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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提高!巴彦淖尔已开始执行→

近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标准从2025年6月起执行新标准,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除乌拉特后旗按照城乡一致标准发放,其他旗县区按照641元/月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90元/月保持不变。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由2024年的1244元/月提高到1413元/月,月增加169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由2024年的479元/月提高到544元/月,月增加65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基本生活标准1308元/月,农村牧区基本生活标准878元/月,保持不变。

来源:掌上巴彦淖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