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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男子“觉得好玩”5天纵火3次,获刑3年

白天睡觉,晚上外出。26岁男子洪宁(化名)赋闲在家,为寻求消遣在短短5天内3次点燃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最终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4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了该案。

2024年5月28日凌晨两点,洪宁因睡不着觉,外出在街上闲逛。在看到路边的垃圾桶时,他一时起意掏出打火机将其烧毁。当看见火起之后,洪宁便离开了。整个过程大约两分钟。

一小时后,洪宁顺着马路继续往前走,又点燃了附近一家收废品居民门口的橡胶沙发和废旧纸盒。在目睹火势确实扩大后,他才火速逃离了现场。杂物燃烧的味道,使睡梦中的居民察觉异样,最终及时发现火情,经奋力扑救,才未让火势进一步扩大。

6月2日凌晨,洪宁再次潜入解放大道的一处居民楼内。他将楼内的电线、铁丝扯低,并把杂物和其他可燃性物品聚集成堆,以便火势能烧得更旺。火情发生后,居民楼内的住户被浓烟惊醒,在发现楼栋失火后,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勘察,本次火情造成了周边电线短路,私人物品、楼面招牌等财物被烧毁,给涉案楼栋的一家蔬菜食品百货公司造成直接损失1000元,间接损失1000元至2000元。

6月2日上午10点,公安机关成功将洪宁抓获。面对讯问,洪宁声称,“只是觉得点火好玩”。

最终,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洪宁提起公诉,洪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企业2500元经济损失。

承办检察官提醒,放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一旦实施放火行为,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此外,生活中矛盾无处不在,遇到问题要冷静,谨记冲动是魔鬼,切勿随意发泄情绪,以极端的方式损毁财物甚至危及他人生命。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