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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制定20项机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近日,安徽省检察院出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若干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建立健全基本业务指导、规范重点业务运行、加强案件统筹管理、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为出发点,制定了20项管理机制。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分为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抓好落实三个部分,其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包含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方面。

在业务管理机制中,“建立业务部门基层月讲评、市级季分析、省级季研判机制”是安徽省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的创新之举。该机制明确,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实行办案质效讲评月例会制度,对重点案件类型的办案质效开展逐案分析讲评。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市级检察院业务部门每季度开展具体分析,省级检察院业务部门每季度进行综合研判。同时,省、市级检察院业务部门每月动态监控、及时通报条线业务运行情况,提示提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要时对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约谈、实地督导。

在案件管理机制中,“建立重点案件质效说明检视、反向审视机制”是亮点。该机制规定,对捕后不诉、捕后免予刑事处罚、撤回起诉、撤回抗诉、法院判决无罪、改变定性及重要量刑情节的诉判不一等类型的刑事案件,以及未获法院裁判支持的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办案人员应就办案质效作出说明,办案部门开展检视分析,说明、检视情况要报送上级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

安徽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意见》搭建了全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机制框架,20项管理机制还将进一步细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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