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李沐子
据媒体报道,4月17日,法院送达黄晓明与自媒体博主龚文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该案件将于6月4日开庭审理。据悉,龚文祥曾发表黄晓明和叶珂多条内容,包括“黄一直认为她是富婆”“黄和叶2014年就地下在一起了”“黄晓明有多穷?叶珂为跟他在一起,离婚的1000万房产都给他”等。
潮新闻记者搜索发现,龚文祥某两个社交平台分别有粉丝77.2万和301万,获赞则分别为558.5万和1728万。目前,在其两个社交平台以“叶珂”为关键词搜索,其中一个平台已无法搜到相关内容,但另一个平台仍有相关内容。
企查查显示,龚文祥作为深圳触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始人,著有《传统企业如何做电商及微电商》《微商高手运营实战》《微商思维》《龚文祥谈短视频直播思维》等书籍。中国公认的在电商领域及微商领域的双领域都是排名第一的自媒体及意见领袖。在企业关联提醒一栏显示,龚文祥担任法定代表的深圳触电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欠税公告显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共欠税余额超700多万。
企查查截图
就此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私人生活细节等,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网红在发布内容时应当注意发表真实言论,即使发布的是真实言论也要注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夸大事实,引导舆论。”付建表示,作为有一定量粉丝基础的自媒体博主,在网络上表达观点时,应确保言论真实、客观,不要为博取流量,歪曲夸大事实。尊重他人隐私和权利,不随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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