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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给了前妻? 跟父母隐瞒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男子大刚在2020年和妻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但这件事他一直瞒着自己的母亲阿娟。之后,大刚在2022年因病去世,母亲阿娟发现,儿子在写离婚协议时把一处房产给了前妻,于是不配合儿子前妻办理过户等手续,大刚前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娟配合自己办理房屋过户……那么,这种瞒着父母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大刚前妻称,在前夫去世前两年,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一处建筑面积为79平方米的房屋归自己所有。二人无婚生子女。现在房屋贷款自己已经全部偿还完毕,需要办理过户更名手续,又因大刚去世,故起诉案外人阿娟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被告阿娟称:儿子离婚后,她和老伴才知道。现在老伴已去世,前儿媳妇和儿子签订的离婚协议不是合法有效的,离婚不能不通知父母。而且二人离婚一年多,儿子就有病了,家里为他看病,发丧借了两万多元。现在老伴不在了,自己没能力还这个钱,应当让原告承担一点。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为:原告与大刚于2020年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债务20万元归女方,现金7万元归男方,二人共有的一处房屋归女方所有。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与大刚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案中,原告与大刚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对原告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民法典》之规定,判处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阿娟应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