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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到,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对集团整体和成员公司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关注集团内部因各类业务往来、交易结构安排和股权变更所形成的风险隐匿和监管套利,明确风险管理重点,制定应对方案,有效管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