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1、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三年以上,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2、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2).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3).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4).注册资本要求:在深圳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展币1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5).东资板要求:由一个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明建的,特没比例原则上不于30%:由两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的比则上各不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
二、非融资性担保和融资担保的区别: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4、监管管理程度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